第一章 绪论:政府行为与中央—地方关系

<aside> 💡 戴慕珍运用了“地方国家公司主义”(Local-State corporatism)的概念来描述地方政府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指向的行为特征。这种特征突出地表现在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和“谋利性”方面。在财政包干制下,地方政府普遍形成了明确的利益主体意识,一方面在“放水养鱼”的目标下大力招商引资,扩大税源,另一方面积极与上级政府就财政分配的体制进行讨价还价[插图],中央和地方基本走出了改革开放前高度集权的局面,形成了财政分权的初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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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人事权的高度集中与财政支出权限的权力下放构成了有些学者指出的“晋升锦标赛”的基本背景[插图]。在这种锦标赛体制下,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来达到中央政府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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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在经济上,政府对企业由管理控制、利润控制转向税收和土地调控,政府和政府官员仍然与地方企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对政治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事务方面的控制仍然强大。这使得体制外力量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却呈现出“碎片化”的态势[插图]。这些力量不但没有发展成为政府之外的制衡力量,而且由于其非组织化、非政治化的特点,反而呈现出和政府力量逐渐融合和同化的趋势,那些不能融合的力量则被“抛出”主流社会之外而成为弱势群体,例如农民、农民工和从企业改制、转型中产生的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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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精英替代理论假设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政治精英将逐渐被市场转型过程中兴起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所替代,或者说社会的精英集团将呈现出分化的趋势,没有一种精英团体会像过去一样全面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权。精英再生产理论则认为旧有的政治精英会在转型过程中利用其已经掌握的权力去维持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成长为新的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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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从实践过程来看,中国社会呈现出的是精英再生产而非精英替代的特征[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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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现代政治经济学发展出了两个研究政府行为的基本范式,即公共财政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公共财政学派将政府定义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是辖区居民对政府认同和评价的基础,这也构成了制约政府行为最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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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公共选择学派则认为政府官员也有自己的利益,没有理由认为政府会将辖区居民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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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小占比原因吧。更大的自然是土地政策的倒逼。

分税制以后增值税已经完全不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地方的主体税收迅速转变为被100%划为地方税种的营业税。营业税主要来自于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这有助于我们理解90年代后期以至到今天仍然过热的地方基础建设投资热潮以及各种以“大兴土木”为主的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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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地方政府剥夺农民土地、吸引企业和地产商占地的行为只有通过由分税制以来形成的政府间关系才可以得到较深层次的解释[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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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改革前的中央地方关系

<aside> ✍️ 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管理,都不需要听上级的。

在西方民主宪政政体中,中央—地方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只在“政府内部运作”的意义上是重要的,这是由于政府管辖和影响的领域较小所致。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的事务相对于政府而言有着很强的独立性。所以说,中央—地方关系的变化的意义相对有限。具体而言,在制度安排上,中央主要协调的是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其他事务则是在不同程度上的分权框架内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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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在实行计划体制的大国,多级政府的存在使得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地方政府推行政令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实际上对中央—地方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所以在各种计划体制中,集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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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税制改革及其影响

<aside> ✍️ 自己想办法出点政策,为自己的企业出优惠措­施,确实只能愈演愈烈。

为了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操纵税收部门而方便地“藏富于企业”。除了在企业承包制之下税前还贷之外,地方政府还大量使用减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这导致减免税的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地区擅自越权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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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大量国有和集体转制为私有企业,自然可以带动经济发展,因为只有在个人手里时,效益才能最大化,也包括活力。另外更重要的就是,各地政府找到了另一条致富捷径:土地、财政、金融,合力快速推动土地及房价,在房地产发展中快速致富。有钱花的同时还能完成政绩,已经没任何东西可以阻止政府这个“公司”向钱靠拢。

分税制后的收入集权为什么没有明显地阻碍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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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分税制后,地方国企和集体企业纷纷转制的最大原因。

由于中央并不分担企业经营和破产的风险,所以与过去的包干制相比,在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兴办、经营企业的收益减小而风险加大了。而且,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按照发票征收,无论企业实际上盈利与否,只要企业有进项和销项,就要进行征收。对于利润微薄、经营成本高的企业,这无疑是一个相当大的负担。再者,增值税由完全垂直管理、脱离于地方政府的国税系统进行征收,使得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企业而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统统失效。在这种形势下,虽然中央出台的增值税的税收返还政策对于增值税贡献大的地区有激励作用,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想地方政府对于兴办工业企业的积极性会遭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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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e> ✍️ 这无法解释为什么大量赚线的企业也转制了,只能理解为有利益体推波助澜,借机下手。

对于乡镇企业的转制,学术界有着丰富的研究,但是大部分研究是从产权结构、内部生产和管理、市场、产业结构以及竞争对手等方面进行解释,而相对忽略了财税体制变化的巨大影响。从上面对分税制的制度效应的分析可以看出,分税制无疑是促成乡镇企业大规模转制以及国有企业股份化的主要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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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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